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建设情形主要是施工主体一方没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的。如施工单位冒用、工程盗用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合同或者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的。
一、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比较典型的建设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体施工队伍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建设工程的;
2.施工单位冒用、盗用营业执照、工程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施工;
3.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的;
4.非建筑施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对外承揽建设工程的。
二、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认定验收不合格时怎么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效但是建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工程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
律师在线提醒您,因工程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